保护军婚时需要正确理解哪几个问题?


保护军婚是我国法律的一项特殊规定,旨在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和婚姻稳定。在保护军婚时,需要正确理解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首先,要理解军婚的定义。军婚是指现役军人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其次,对于破坏军婚的行为要有清晰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和对方同居或者结婚,这就构成了破坏军婚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再者,在处理涉及军婚的纠纷时,要遵循特殊的程序。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在处理军婚纠纷时,一般会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比如部队的政治机关等,会在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量妥善解决纠纷。这也是为了保障军人能够安心服役,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 另外,对于军婚中的财产分割等问题,也有相应的规定。虽然军婚在离婚等方面有特殊保护,但在财产分割上还是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在保护军婚的同时,也要保障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法律在倾斜保护军人婚姻的同时,也注重平衡双方的利益,不能因为保护军婚而忽视了军人配偶的正当诉求。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时,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总之,保护军婚需要全面、正确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军人、军人配偶以及社会的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