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我怀孕了,马上要休产假了,但是不太清楚产假工资到底该怎么算。公司说按照基本工资发,可我觉得不太对。我想了解下,国家对于产假工资的计算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到底该依据什么来计算我的产假工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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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基本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其计算方式与生育津贴密切相关。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产假工资的计算方式。 首先,要了解生育津贴的概念。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产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这里的规定假期天数根据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顺产的产假天数较多,难产或者生育多胞胎的会相应增加天数。例如,某地规定顺产产假为98天,若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该单位顺产女职工的生育津贴 = 5000÷30×98 ≈ 16333.33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而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工资就按照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的产假前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假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比如,一位女职工产假前每月工资是6000元,那么她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也应每月支付她6000元的工资。 此外,各地可能还会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政策对产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进行细化和补充。女职工在遇到产假工资计算问题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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