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会不予承认?

我之前和配偶在外国法院办理了离婚,现在想回国处理一些财产和婚姻相关的事务。听说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不一定会被承认,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我想知道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哪些情形下国内法院是不予承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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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承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涉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承认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几种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情形。 其一,如果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国内法院是不会承认的。简单来说,就是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其本国还没有正式生效,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情况下国内法院自然不会认可。比如,外国法院的判决还在上诉期内,当事人可能还会上诉,结果还未最终确定,国内法院就不会承认。 其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管辖权就好比一个法院的“权力范围”,只有在其有权管辖的案件中作出的判决才可能被认可。如果外国法院对这个离婚案件根本没有权力去审理和判决,那么其作出的判决国内法院也不会承认。例如,夫妻双方的户籍、经常居住地等都和该外国法院所在地没有关联,该法院却进行了判决,就可能存在管辖权问题。 其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这意味着被告没有得到合理的通知来参与诉讼,没有机会为自己进行辩护。在这种不公平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国内法院是不予承认的。比如,外国法院没有按照合理的方式通知被告,被告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诉讼,判决就下来了,这显然不符合程序正义。 其四,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也就是说,如果同一个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已经在处理或者已经有了判决结果,或者第三国法院的判决我国法院已经承认了,那么外国法院的这个判决就不会再被承认。 其五,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律有自己的基本原则和底线,任何违反这些原则、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判决都不会被承认。比如,外国判决的内容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公序良俗等。 总之,当涉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在国内的承认问题时,需要严格依据上述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承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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