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什么情况下会不予承认?


在跨国婚姻中,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并不一定能得到我国法院的承认。下面来详细解释在哪些情况下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可能不被我国承认。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如果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我国法院是不会承认的。这就好比一场比赛还没结束,结果不能作数一样。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也需要经过完整的法律程序,确定其已经生效,我国法院才会考虑是否承认。 其次,如果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我国法院也不予承认。管辖权就像是一个权力范围,每个法院都有自己能管的案子。如果外国法院管了它不该管的跨国离婚案件,那么其作出的判决在我国是不被认可的。例如,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且主要生活在中国,外国法院却强行受理并判决,这种情况就可能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再者,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我国法院也不会承认。合法传唤是保障被告能够参与诉讼、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程序。如果被告都不知道有这个离婚诉讼,法院就作出了判决,这对被告是不公平的,我国法院基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不会承认这样的判决。 另外,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那么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也不会被承认。这是为了避免出现多个相互冲突的判决,维护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最后,如果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院当然不会承认。我国法律有自己的底线和原则,任何外国判决都不能违反这些根本规定。比如,外国法院的判决涉及到违背我国公序良俗的内容,我国法院是绝对不会承认的。 总之,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想要得到我国法院的承认,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法律条件。当事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