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诈骗罪会加重处罚?
我朋友之前因为一些事涉嫌诈骗罪,现在案件在处理中。我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犯诈骗罪会被加重处罚呢?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心里有点担心,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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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出现某些特定情况时,诈骗罪会加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提到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就是加重处罚的情形。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而“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况。这些情况都反映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更深,所以会加重对犯罪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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