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消费者保护法对欺骗消费者有哪些规定?

我之前买东西的时候感觉商家好像欺骗了我,商品宣传和实际收到的差别很大。我想知道在消费者保护法里,对于欺骗消费者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依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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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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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体系中,欺骗消费者是一种被严格规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手段,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了购买决策,这就属于欺骗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经营者的欺骗行为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五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措施,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经营者起到威慑作用,使其不敢轻易实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此外,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当消费者遇到欺骗行为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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