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行为如何赔偿?
我买东西时感觉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价格虚高还以次充好。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想了解具体的赔偿规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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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欺诈行为指的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对于欺诈行为的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有明确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在退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再额外赔偿价款或费用的三倍。假如额外赔偿的金额不到五百元,那么商家最少要赔偿五百元。 例如,你购买了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经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按照三倍赔偿原则,应赔偿300元,但由于不足500元,此时商家就需要赔偿你500元。此外,该条第二款还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这主要是针对一些造成严重后果的欺诈情形。所以,当你遇到商家欺诈行为时,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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