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拆迁协议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补偿?
我家房子要拆迁,已经和拆迁方签了拆迁协议。现在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签完协议后一般什么时候能拿到补偿款呢?我心里好有个底,不然一直悬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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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签了拆迁协议后何时能拿到补偿是很多被拆迁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补偿的基本概念。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等。关于拿到补偿的时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这就意味着,原则上在签订拆迁协议后,被拆迁人应在搬迁之前拿到补偿。通常情况下,在拆迁协议中会明确约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协议中约定了具体的支付日期,那么拆迁方就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比如协议约定在签订协议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那么拆迁方就应严格遵守这个时间。若拆迁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拆迁方继续支付补偿款,并承担逾期支付所带来的损失。总之,签了拆迁协议后,被拆迁人应在搬迁前拿到补偿,具体时间以协议约定为准。如果遇到拆迁方不按时支付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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