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帮信罪不成立?
我因为给朋友提供了银行卡转账,现在被怀疑犯了帮信罪。但我真不知道他用卡做违法的事,我就是单纯帮个忙。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什么情况下能判定帮信罪不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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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帮信罪。 下面几种情况帮信罪不成立:首先,主观上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认识到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即使客观上提供了帮助行为,也不构成帮信罪。例如,张三将闲置的银行卡借给李四,李四用这张卡进行网络犯罪转账,但张三并不知晓李四的犯罪行为,张三就不构成帮信罪。 其次,帮助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了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等。如果帮助行为不符合这些“情节严重”的标准,也不构成帮信罪。 最后,帮助行为与他人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即使行为人实施了帮助行为,但该行为对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也不构成帮信罪。例如,王五给赵六提供了一个网络账号,但赵六并没有使用这个账号进行犯罪活动,那么王五的行为就不构成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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