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房子什么时候会被查封?

我涉及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对方要求我赔偿一大笔钱,我担心我的房子会被查封。我想知道在这种案件里,法院一般在什么时候会查封我的房子呢?是立案之后就可能查封,还是要等判决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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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带民事
  • #财产查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房子的查封时间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规则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所以,如果被害人发现被告人有转移、隐匿房产等可能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的紧急情况,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前,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来查封房子。不过,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而诉讼中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也就是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之后到判决执行之前,如果被害人发现被告人有转移房产等行为,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时,都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对房子进行查封。 另外,在执行阶段,如果被告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所以,在执行阶段,法院也会对被告人的房子进行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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