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口头遗嘱才是有效的?
我家里老人想立遗嘱,但身体情况不太好没办法写书面遗嘱,打算立口头遗嘱。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满足什么条件口头遗嘱才会被认可有效,怕之后出现纠纷,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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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以下我们详细探讨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口头遗嘱才有效。
首先,设立口头遗嘱必须处于危急情况。所谓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了重大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其来不及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比如在突发的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现场等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这是口头遗嘱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危急情况,遗嘱人就不能立口头遗嘱。
其次,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是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且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像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都不能作为见证人。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出现遗嘱被篡改或者受到不当影响的情况。
最后,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一旦危急情况过去,遗嘱人有能力用其他更稳定、可靠的方式订立遗嘱时,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去了效力。这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的准确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为口头表述可能存在的歧义或者遗忘等问题,给后续的遗产分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要使口头遗嘱有效,必须同时满足处于危急情况、有两 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两个条件,并且在危急情况消除后,若有条件采用其他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就会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