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工待岗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是否合理?
我所在的公司因为一些原因停工了,让我们 待岗,说会按低保标准给我们发生活费。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理,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这样的做法有没有依据,符不符合规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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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停工待岗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这种情况需要分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合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停工待岗是指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如经营困难、季节性停工等,安排劳动者暂时停止工作,但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生活费则是在劳动者待岗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而这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地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生活费。例如,北京市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一般来说,低保标准是政府为了保障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而设定的救助标准,和劳动者在停工待岗期间应获得的生活费是不同性质的。公司直接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很可能不符合上述法规要求。如果公司停工待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正常情况下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生活费,而非低保标准。
所以,如果公司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沟通协商,了解公司这样做的依据。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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