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安置费什么时候给?
我家房子最近拆迁了,签协议的时候说会给安置费,但是没说具体啥时候给。我现在租房住,每个月房租压力挺大的,就想早点拿到安置费缓解下。想问下按照法律规定,拆迁后安置费到底什么时候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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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费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房屋被拆除而给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一般来说,安置费的发放时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会有明确约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这里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安置费的具体给付时间,但强调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也就是说,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相关的补偿包括安置费应该已经确定并且有合理的支付安排。 在实践中,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了安置费的支付时间,那么拆迁方就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比如协议约定在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安置费,拆迁方就必须在这个时间节点内完成支付。如果没有约定支付时间,根据公平合理以及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安置费应当在被拆迁人需要进行临时安置时及时支付。通常是在拆迁开始,被拆迁人需要搬离原房屋时就应该支付首笔安置费,后续按照约定的周期(如月、季度等)进行支付,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需求。 如果拆迁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安置费,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与拆迁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被拆迁人有权依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支付安置费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延迟支付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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