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怎样才算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要判断手术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则是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比如医院的医生、护士等,只有他们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就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强调了主体的合法性。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违规行为。这里的违法违规指的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在手术前,医生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者在手术过程中违反了手术操作的规范流程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再者,必须有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损害,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损害,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已经发现患者有某种潜在的风险,但认为自己经验丰富不会出现问题,结果还是导致了患者受到损害,这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最后,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这是判断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手术虽然存在一些小问题,但并没有对患者的身体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人身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残疾、死亡等。并且这种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也强调了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