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前段时间借钱给别人,写了借条。但最近听说有些借贷关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有点担心自己这情况。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借贷关系是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呢?我好对照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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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借贷行为十分常见,但并非所有的借贷关系都具有法律效力。以下几种情况,借贷关系通常不被法律认可。 首先,借贷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却仍然提供借款,那么这种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例如,张三知道李四借钱是为了参与网络赌博,还是把钱借给了他,之后李四不还钱,张三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张三的诉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其次,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借贷。这包括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签订的借款合同。比如,王五受到赵六的威胁,被迫写下借条并借款,这种情况下,王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证明自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从而使该借贷关系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被撤销,该借贷关系自始无效。 再者,借贷主体不合格也会导致借贷关系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借贷行为是无效的。例如,8岁的小孩小明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由于小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借贷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贷关系也是无效的。比如,甲从银行贷款后,又以更高的利息转贷给乙,这种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最后,违背公序良俗的借贷关系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产生的“分手费”借条等,这类借条因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总之,在进行借贷活动时,我们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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