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押金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退?
我租了套房子,交了押金。现在快到期了,我担心房东找理由扣我押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租房的押金在哪些情况下是不能退给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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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过程中,押金是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的一笔款项,其目的在于保障出租人相关权益,比如防止承租人损坏房屋物品、拖欠费用等。当出现特定情况时,押金可能不会退还。 首先,若承租人损坏了房屋内的物品且拒绝维修或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物品损坏,并且不按照要求进行维修或者赔偿,那么出租人就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扣除后押金不够赔偿损失,承租人还需另外支付;若扣除后有剩余,剩余部分的押金应该退还。 其次,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出租人可以用押金来抵扣这些费用。当押金全部用于抵扣欠费后,自然就不会再退还给承租人了。 再者,承租人提前退租且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在租赁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租赁期限,若承租人没有合理理由,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这属于违约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出租人可能会根据合同约定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作为违约金。 最后,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恢复原状。有些租赁合同中会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将房屋恢复到租赁开始时的状态。如果承租人没有做到这一点,且不承担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出租人也可以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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