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善,有不少债务。我担心自己会要对这些债务负责,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股东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比如我平时没怎么参与公司实际经营,也没抽逃出资,会有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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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连带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公司的基本概念。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它就像一个独立的“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通常情况下,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它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之一,目的是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鼓励投资。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款被称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被形象地称为“揭开公司面纱”。 举例来说,如果股东将公司的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比如股东随意将公司的资金转到自己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公司的办公场所、人员与股东个人的业务场所、人员高度混同,导致公司缺乏独立的意思和独立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一旦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法院可能会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缺乏内部的监督和制衡机制,更容易出现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所以法律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规定了更严格的举证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的。股东在经营公司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出现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同时,债权人在面对公司债务问题时,也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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