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但当出现特定情形时,配偶的继承权可能会丧失。以下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什么是继承权丧失。继承权丧失,通俗来讲,就是原本有权利继承遗产的人,因为做出了某些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严重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而被法律剥夺了继承遗产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故意杀害意味着主观上有想要杀死被继承人的意图,并且实施了相应的行为。比如,配偶为了提前获得遗产,蓄意谋划并实施杀害对方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该配偶就会丧失继承权。因为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严重违背了法律和道德底线,所以法律不允许这样的人继承遗产。 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如果配偶为了能够多分得或者独占遗产,而对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实施杀害行为,同样会丧失继承权。这里强调的是“为争夺遗产”这个动机,如果不是基于这个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责任,但不一定导致继承权丧失。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是指配偶对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比如在被继承人年老体弱、没有生活自理能力时,配偶将其抛弃不管。虐待则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只有当虐待情节严重时,才会导致继承权丧失。判断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量。 第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愿表达。如果配偶为了自身利益,伪造一份遗嘱,或者对原遗嘱进行篡改、隐匿甚至销毁,并且情节严重,就会丧失继承权。情节严重通常是指这种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等情况。 第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欺诈是指故意欺骗被继承人,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胁迫则是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让被继承人做出不符合自己意愿的遗嘱行为。当这种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配偶的继承权也会丧失。 不过,民法典也规定了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总之,配偶在上述特定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这是法律为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所做出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