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从哪天算起?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夫妻共同财产从哪天开始计算。我们结婚好多年了,期间财产情况比较复杂,有婚前攒的钱,也有婚后一起挣的。我就想知道,在起诉离婚这个事儿上,共同财产的起始时间是怎么定的,这样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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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起诉离婚时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起始时间至关重要,这关系到财产的分割范围。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财产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结婚登记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标志着夫妻关系的正式确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就是从结婚登记日到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 例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只要是在结婚登记后获得的,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在婚前有财产协议,对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来确定财产的性质。比如约定某些财产即使在婚后取得,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另外,如果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也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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