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财产是怎么计算的?
我最近打算离婚,对财产这方面不太懂,不知道哪些属于共同财产,该怎么计算。想弄清楚到底怎么算共同财产,好为之后的事情做准备,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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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计算共同财产,首先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这里说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明确了共同财产范围后,分割时遵循以下原则:协商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这种协商结果会得到法律认可。均等分割原则,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比如夫妻共有的存款、房产等,原则上双方各得一半。照顾原则,会适当照顾女方权益,同时,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也会予以照顾。过错赔偿原则,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法律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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