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的财产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呢?


离婚时双方财产的计算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归属已经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明确约定,并且对此没有任何异议的话,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按照协议来进行分配。但该约定必须是合法、真实、自愿的,且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其次,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所有权始终属于购买方;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这些都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各自所有。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再者,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一方通过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另外,在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