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亏的固定资产从什么时候开始折旧?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盘亏了,现在不知道这些盘亏的固定资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折旧。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盘亏的固定资产到底该从哪个时间点开始进行折旧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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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盘亏的固定资产何时开始折旧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本概念。固定资产折旧,通俗来讲,就是把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为逐渐损耗而减少的价值,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就好比一辆汽车,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和行驶里程的增多,它的价值会不断降低,这种价值的降低就通过折旧的方式体现出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而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它属于固定资产减少的一种情况。也就是说,当固定资产盘亏时,在盘亏的当月,企业仍然需要对其计提折旧,从盘亏的下一个月起,就不再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了。这是因为在盘亏当月,该固定资产在企业的账面上仍然存在,按照准则规定需要继续计提折旧;而从下一个月开始,由于该固定资产已经盘亏,不再属于企业的资产范畴,所以就无需再计提折旧。 举个例子,如果企业在2025年3月盘亏了一项固定资产,那么在3月份,企业还是要对这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从2025年4月起,就不用再对它计提折旧了。这样规定,能够保证企业的财务核算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价值损耗,符合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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