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应该如何赔偿对方?


如果故意伤害他人,需要进行相应赔偿。首先要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就是受害者受伤后去医院看病所花费的费用,这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要是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得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且医疗费的赔偿数额,一般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不过,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等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和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赔偿。 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 总之,故意伤害后的赔偿是多方面的,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赔偿。 相关概念: 医疗费:是指人们在生病或受伤后,为了接受医疗服务、购买药品以及进行各种检查、治疗等所支出的费用。 误工费:指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护理费:就是受害人在受伤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而支出给护理人员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