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费什么时候缴纳?
我公司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但是我不太清楚破产受理费要在什么时候缴纳。想问下法律上对于破产受理费的缴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是受理前交还是受理后交,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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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费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破产受理费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由相关主体向法院缴纳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而是在清算后交纳。这是因为在破产申请阶段,破产企业往往已经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要求其预先缴纳破产受理费可能会增加其负担,不利于破产程序的启动。而在清算后交纳,是因为此时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相对清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缴纳的费用金额。当破产财产确定后,管理人会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受理费。这样既保障了法院破产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符合破产程序中公平受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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