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打官司要交诉讼费,但是不清楚这个离婚诉讼费具体在什么时候交,是立案的时候就交,还是等法院通知再交?有没有时间限制呢?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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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缴纳的用于支付诉讼程序相关费用的款项。一般来说,这笔费用是保障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必要支出。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在离婚诉讼中,通常是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先预交诉讼费。也就是说,当你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会向你发出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你需要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完成缴费。 如果原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不过,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比如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会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此时相关当事人也需要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金额及时交纳。另外,若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费用的结算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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