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中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条文是怎样的?
我遇到转继承的情况了,现在我不想继承这部分遗产,但是不知道在转继承里该怎么合法地放弃继承权,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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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继承中涉及到放弃继承权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原因尚未实际取得遗产就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关于放弃继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转继承的情形下,放弃继承权也需要遵循这个时间和形式要求。也就是说,放弃转继承的权利,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放弃的意愿。这书面形式可以是声明书、协议书等,要清晰表明放弃继承的财产范围以及放弃的明确意思表示。 同时,一旦作出放弃继承权的书面表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反悔的。根据相关的法律实践和规定,如果在遗产处理完毕后又反悔要求继承遗产的,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有正当理由的,比如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作出的放弃表示,经过人民法院认定后,才有可能允许其反悔。所以,在决定放弃转继承的继承权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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