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合同?
我入职一家公司有一段时间了,一直没看到纸质的劳动合同。我也不确定和公司之间到底有没有劳动合同。想问下,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有没有劳动合同的呢?是必须要有纸质合同才行,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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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判定劳动合同存在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如果存在一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含了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那么基本上可以判定存在劳动合同。 然而,现实中并非所有劳动关系都有书面合同。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被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员工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公司按月给员工发放工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这些都可以作为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此外,一些与工作相关的凭证也能辅助判定劳动合同的存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凭证都可以从不同方面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进而辅助判定劳动合同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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