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哪些区别?


行政强制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来看,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在实施主体方面,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包括具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部门,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这些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强制。例如,公安机关可以对醉酒闹事的人采取约束至酒醒的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是法院为了维护行政诉讼的正常秩序而采取的措施。 适用目的上,行政强制主要是为了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行政目的。比如,为了防止证据损毁、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目的是排除诉讼中的妨害行为,确保行政诉讼活动能够依法、有序地开展。例如,当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等行为时,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在适用阶段上,行政强制适用于行政管理过程中,也就是行政机关进行日常管理、执法的过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适用于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包括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阶段。 具体措施方面,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执行如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 依据的法律规定也不同。行政强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该法对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诉讼法律规定。这些法律对诉讼过程中的妨害行为及相应的强制措施作出了规范。 总之,行政强制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中正确认识和应对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