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以一定劳动期限辞退员工需要给予多少补偿?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最近公司说要辞退我。我想知道,按照我在公司的劳动期限,公司得给我多少补偿才合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也不知道自己能争取到多少权益,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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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以一定劳动期限辞退员工应给予多少补偿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的具有惩罚性的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例来说,如果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3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依法辞退他时,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 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据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是违法辞退小李,那就要支付17500×2 = 35000元。 不过,这里的月工资是有上限的。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还存在一些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总之,公司以一定劳动期限辞退员工的补偿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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