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我遇到了一件事,涉及到一个可能被核准追诉的情况。我不太清楚一旦被核准追诉,是不是就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核准追诉和负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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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核准追诉与负刑事责任是两个既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原本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经过特定程序的核准后,仍然可以进行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但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也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而当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条件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对已过追诉期限的犯罪进行追诉。 “负刑事责任”则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后,依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个人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要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从犯罪构成要件来判断,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等。只有当这些要件都满足时,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并需负刑事责任。 虽然经过核准追诉的案件可以继续进行刑事诉讼程序,但并不意味着被追诉人就必然要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通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程序,综合全案证据来判断被追诉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在审判过程中,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追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存在法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正当防卫等,那么即使案件经过了核准追诉,被追诉人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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