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可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提?
我开了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不太好出现了亏损。我想知道在财务处理上,企业亏损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计提呢?是从出现亏损的当月就可以,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要求?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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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的计提涉及到会计和税法两方面的规定。从会计角度来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来核算收入和费用。当企业发生亏损时,意味着支出超过了收入。在会计核算上,一般是在每个会计期间(通常是月度、季度或年度)结束时,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行核算,如果发现支出大于收入,就确认亏损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也就是说,在会计核算中,只要在会计期末确定了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就可以计提亏损。 从税法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里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认了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即表明企业在该纳税年度发生了税法上认可的亏损。所以税法上亏损的确定是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简单来说,会计上的亏损计提相对灵活,以会计期末核算结果为准;而税法上的亏损确定有特定的时间和计算方法,以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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