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应何时提出?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但是我觉得受理这个案子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我不太清楚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担心错过时间就没办法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在离婚诉讼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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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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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意见。简单来说,就是你觉得这个法院没权力管你这个离婚案子,你就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在离婚诉讼里,提交答辩状期间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就是说,如果你作为被告,觉得受理离婚诉讼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天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你超过了这个时间才提出,法院很可能就不会再处理你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了。所以,一定要留意这个时间节点,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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