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恢记录什么时候消除?
我之前有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终结了,后来又恢复执行(执恢)。现在案件已经处理完了,但是执恢的记录还在,我想知道这个执恢记录要到什么时候才会消除啊?会不会一直留着影响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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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执恢”指的是执行恢复,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为某些法定原因执行程序暂时中止,之后中止的情形消失了,执行程序得以恢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如果您的案件执恢之后出现上述情形,比如您已经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相关的执行记录。 另外,如果是一般的执行案件信息,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常案件执行完毕后,这些信息会在相关的司法公开平台等系统中留存,但它主要是作为司法数据的一种存档,一般不会对您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不过,如果存在信息错误等情况,您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更正的申请,法院会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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