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陷阱?


首先,关于什么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从你正式开始为用人单位工作那一天起,单位就有义务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遇到的陷阱有很多。比如合同条款不明确的陷阱。有些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关键信息表述模糊。例如,工作内容只写“从事公司安排的相关工作”,这就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随意变更你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条款,条款不明确会给劳动者带来风险。 还有押金陷阱。部分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如服装费、培训费等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遇到要求交押金的情况,一定要警惕。 另外,合同期限陷阱也较为常见。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故意混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或者签订短期合同频繁续签,以规避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一些合同可能存在霸王条款,比如规定加班没有加班费、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条款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遇到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异议。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