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遇到了一些状况,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是公司有过错,还是我自己有其他打算,我想知道法律规定的能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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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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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种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在不同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点。 首先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不管是在合同履行的哪个阶段,都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愿。 其次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这又分为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况。对于过失性辞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当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无过失性辞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经济性裁员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最后是劳动者单方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当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总之,不同的解除情形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时间要求,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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