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划分的最新方法是什么
最近在处理一些和夫妻财产有关的事情,对夫妻债务划分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现在最新的夫妻债务划分方法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各种不同情况的债务,像一方悄悄借的钱、一起做生意欠的钱,到底该怎么算,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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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划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这很好理解,就是夫妻两人都在借条等债务凭证上签字了,那这个债务自然就是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这件事并且明确表示同意一起承担,这也属于共同债务。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日常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产生的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夫妻共同参与经营的生意,那这个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要是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认为某笔债务是对方个人债务,就要拿出证据证明。比如要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所负的债务。 事后追认:指债务发生后,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该债务并愿意共同承担。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各项开支,如食品、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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