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最新法律规定在第几条?
最近在处理一些和夫妻财产相关的事情,对夫妻债务的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现在最新的法律规定是在第几条呀?主要是想明确一下在不同情况下,像一方单独借钱或者双方一起借钱这些,到底怎么界定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想详细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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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规定于第1064条之中。 首先来通俗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等产生的要一起承担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有几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这很好理解,两人都签字同意借这笔钱,那肯定是共同债务;还有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比如一方先借了钱,后来另一方知道了表示认可,这也算共同债务;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为了家里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开销借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借钱用来一起开公司做生意,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仍然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 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避免出现一方莫名其妙背上巨额债务的“被负债”情况;另一方面也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方式表达对债务的认可。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基本开销,像衣食住行、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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