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无息是何时立法的?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纠纷的事儿,听说有无期无息这种说法。不太清楚它是在法律上什么时候开始规定的,想弄明白这个时间,看看对我现在遇到的情况有没有影响,希望能有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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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无期无息”并不是一个标准的、被广泛认知的单一法律术语,不过从常见的法律场景来看,可能涉及到借款合同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的情况。 在我国,对于借款合同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从历史角度看,在此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也对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利息等方面有规范。而《民法典》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相关内容以《民法典》的规定为准。所以,如果涉及到无期无息的借款合同等法律问题,现在应主要依据《民法典》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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