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五次修订的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79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前五次修订的时间及相关情况。 第一次修订是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这是在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进行的首次修正,主要是为了适应当时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需要,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有关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内容作出修改补充。 第二次修订于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原条文中的“耕地”扩大为“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第三次修订是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该修正案是为了适应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需要,对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关恐怖活动犯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增设了资助恐怖活动罪等罪名。 第四次修订发生在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到刑法分则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方面的内容,对走私废物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等进行了规定和完善。 第五次修订是在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该修正案主要针对信用卡犯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犯罪等问题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增设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