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我涉及一个案件,听说可能会被采取监视居住措 施。我不太清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会这样。我就想知道,是有什么样的违法情形或者案件状况,才会让司法机关对我采取监视居住呢?想弄明白这个,心里也好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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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晚期等疾病,无法正常生活,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适用监视居住。(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考虑,对于怀孕的女性嫌疑人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嫌疑人,会采取监视居住。(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家里老人、小孩或者残疾人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唯一照顾者,为了保障这些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也可能采取监视居住。(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例如案件侦查需要秘密进行,采取监视居住可以避免犯罪嫌疑人与外界过多接触而干扰侦查等情况。(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上限,但案件还没有办理完毕,就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措施。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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