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后,工资到底什么时候结清呢?
我在试用期提出了辞职,现在很关心工资结算的问题。我想知道具体法律上对于试用期辞职后工资结清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影响结算时间,以及如果公司没有按时结清工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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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工资的结清时间,在不同的规定和实际操作中有不同的情况。 首先,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工资。这也就意味着,通常可以在离职当天结清工资。因为员工在试用期辞职,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当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就应当结清工资。例如,员工在1月1日提出辞职,1月4日完成离职手续,那么1月4日就应该结清工资。 其次,也有的情况是在工资发放日结算。一些单位有固定的工资发放日期,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在这个固定日期结清试用期辞职员工的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恶意克扣或拖延发放工资。 另外,从法律依据来看,《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确保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按时结清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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