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能获得补偿金?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的一项重要权益。以下将详细介绍劳动者能获得补偿金的常见情况,并附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通俗来讲,就是员工因为生病或者非工作原因受伤,在病好之后没办法再干原来的工作,单位另外安排工作也做不了,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除合同就得给补偿金。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比如员工一直没办法完成工作任务,单位给培训或者换了岗位还是不行,单位解除合同就要支付补偿金。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企业因为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原来的工作没法继续进行,和员工商量也达不成新的协议,单位解除合同要给补偿。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简单来说,企业因为自身经营问题,像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原因进行大规模裁员时,要给被裁员工补偿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到期,单位提出和原来一样或者更好的条件和员工续签,员工不同意,单位不用给补偿;但如果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续签,员工不同意,单位就得给补偿金。还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这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员工没有过错,所以企业要给予补偿。 综上所述,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获得补偿金的多种情形,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确保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能得到应有的经济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