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需要提前写好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对于离婚协议的撰写时间不太清楚。不知道是得提前就写好,还是到办理离婚手续的地方再写也可以。想了解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角度,到底需不需要提前把离婚协议准备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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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不一定要提前写好。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表明法律强调要有书面离婚协议,但并未规定必须提前写好。 提前写好离婚协议有不少好处。一方面能明确双方对于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怎么分、孩子抚养权归谁等方面的意愿和诉求,避免在离婚过程中因为意见不一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另一方面,能为后续的离婚程序提供清晰指引,比如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时,直接提交协议,加快离婚的进程。 不过,要是离婚情况比较简单,像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容易快速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场协商起草协议。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也会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何时写,离婚协议都要确保内容合法、公平、合理,不能存在违法或者侵害一方权益的条款。并且,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构签字时生效,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批准,发放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是政府设立的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事务的部门,在离婚程序中,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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