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律师写吗


离婚协议书并非必须由律师撰写。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指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意味着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律师来起草。 自己书写离婚协议书也是可行的。夫妻双方如果对相关内容能够协商一致,并且认为自己有能力清晰、准确地将这些协商结果写下来,那么完全可以自行撰写。这样做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隐私,减少外人对自身离婚事宜的知晓。不过自行书写时,要确保涵盖法律规定的必要内容,例如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财产分割(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配)、债务处理(共同债务如何分担等)。 请律师书写离婚协议书也有其优势。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能够从法律角度审视,将离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各种复杂问题都考虑周全并写入协议书中,最大程度避免日后因协议内容不明确或存在漏洞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律师可能会考虑到一些隐藏的财产权益或者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变动情况;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对于探视权的具体安排、抚养费的调整机制等细节也能制定得更为完善。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否由律师写,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经济状况、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离婚事项的复杂程度等来综合决定。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