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侵犯专利权的管辖法院确定,涉及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方面。 从级别管辖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专利纠纷案件相对复杂,对法官专业知识要求较高,这些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上更有经验和能力。 从地域管辖来说,依据该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范围很广,像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以及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都属于侵权行为地。也就是说,你既可以选择在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住的地方起诉。 比如,有人在上海制造、销售侵犯你专利权的产品,上海属于侵权行为地,上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就可能成为管辖法院;要是被告住在北京,北京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截至2001年,全国有43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大连、烟台、温州、佛山、青岛这些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概念: 级别管辖:就是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划分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简单讲,就是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影响大小等,决定由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还是最高法院来一审。 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也就是确定一个案件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