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在哪里?

我因为一些事情面临监视居住,不太清楚到底会在什么地方执行监视居住。是会在我自己家里,还是会有特定的其他地方呢?我很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好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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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关于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这里所谓的“住处”,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而“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生活居所。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要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二是要便于监视、管理;三是能够保证办案安全。同时,如果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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