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未成年当事人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相关法律对其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未成年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或受侵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者调解书约束的人。而未成年人即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所以,未成年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是在民事诉讼里,作为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这就意味着未成年人通常不能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他们的诉讼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则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相当于当事人的地位,他们可以行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例如,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未成年人起诉、应诉,进行和解、调解等诉讼行为。 不过,对于一些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案件,比如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进行的小额的、简单的民事交易引发的诉讼,在一定程度上法院也会考虑未成年人表达的意愿。并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会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会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来安排诉讼程序,尽量减少诉讼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强调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有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得到适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确保他们在诉讼中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之,未成年民事诉讼当事人虽然不能像成年人一样完全独立进行诉讼,但法律为他们设置了法定代理人制度,并且有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得到充分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