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对诈骗分赃会怎么判?
我朋友参与了一起诈骗案,他们诈骗得手后进行了分赃。案件是在海南发生的,现在到了审判阶段。我很担心他,想了解下海南法院对于这种诈骗分赃的情况一般会怎么判刑,量刑的依据和标准大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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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诈骗分赃行为同样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刑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司法机关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其次,在诈骗案件中参与分赃的人,属于诈骗罪的共犯。对于共犯的处罚,法院会根据每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通常会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在海南发生的诈骗分赃案件,海南当地法院在量刑时,除了依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外,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罚;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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