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的医疗过错鉴定去哪里做?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法院委托的医疗过错鉴定是一个关键环节,它对于明确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法院委托的医疗过错鉴定具体在哪里做呢?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目前我国有多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机构。常见的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而医学会则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同时,《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四条指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司法鉴定人名册并公告。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按照一定的程序来选定鉴定机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委托该选定的机构进行鉴定。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其建立的鉴定机构名册中确定鉴定机构。 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它们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鉴定人员通常具有丰富的医学知识和鉴定经验,能够运用多种科学技术手段进行鉴定。而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其鉴定专家多来自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业的规范和实际操作更为熟悉。不过,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在鉴定风格、鉴定侧重点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当事人对于鉴定机构的选择也有一定的权利。在法院组织协商选择鉴定机构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了解和需求,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机构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情形,如鉴定机构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等,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总之,法院委托的医疗过错鉴定可以在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医学会进行。具体由哪个机构来承担鉴定工作,要依据法院的委托程序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情况来确定。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和鉴定机构的工作,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