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一般在哪里做?


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伤情鉴定可以在以下机构进行。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是常见的选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这是因为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具有专业的设备和人员,并且其鉴定结果具有权威性,在司法程序中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例如在一些打架斗殴的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往往会指定被害人到其下属的法医鉴定中心等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此外,一些具有资质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进行伤情鉴定。这些机构是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并公告的,具备相应的鉴定能力和条件。当事人在一些情况下,比如在民事诉讼中,也可以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医院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相关的伤情诊断证明,但需要注意的是,医院的诊断证明不能等同于伤情鉴定结论。医院主要是对伤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其出具的证明主要侧重于医疗方面的情况。而伤情鉴定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专业鉴定,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确保其具备合法的鉴定资质。可以通过查询司法行政部门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录来确认。同时,不同类型的案件对伤情鉴定机构的选择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在刑事案件中,通常会优先由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